问题 | 在刑事案件开庭办理时,民警是否需要出席? |
释义 | 关于刑事案件开庭办案民警去吗的法律问题, 一、刑事案件开庭办案民警去吗 开庭办案民警是否需要参加出庭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如果法院宣布判决时办案民警不是必须出庭的,但是如果法院审理案件需要,是可以通知办案民警出庭说明侦查情况的,或者案件涉及刑讯逼供,就会通知办案民警出庭作证,这两种情况就有可能让办案民警出庭。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二、刑事案件家属可以找办案民警了解案情吗 不可以。 刑事案件,涉案的当事人在被刑事拘留以后是不能会见家属和亲友的。因为在侦查阶段,对涉案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罪,罪轻罪重,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阶段,不允许家属和亲友会见是有法律依据的,家属可以到办案机关了解案情进展情况。但对于需要不宜告知的部分,办案机关有权拒绝透漏。 三、刑事案件多会开庭审理 刑事案件到法院的开庭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公安机关可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 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一般会在两个月左右开庭。 法院开庭审理时,一般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证人等需要参加,对于办案的民警法院不一定会通知参与审理,除非在审理的过程中需要办案民警说明侦查的情况,法院可以通知办案民警出庭,法院经过审理会依法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对判处不服的,可以进行上诉。 相关内容: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不予立案的条件有哪些 、没有犯罪事实: ()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发生 ()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即没有触犯法律 (3)犯罪事实没有证据证明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据《刑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刑诉法》6条、3条规定情形,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条第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只是从刑事案件的总体上作出的原则性规定,适用于所有的刑事案件,至于具体到某个刑事案件是否应当立案,还必须结合《刑法》分则规定的该种犯罪的构成要件来确定。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优律师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 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有五个步骤: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一、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二、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三、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四、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五、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进入二审程序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但同时,《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亦对几类案件做出了必须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的规定,分别是: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以及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所以,对于二审刑事案件,是否开庭审理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由法官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判定。 毒品刑事案件办案程序如何 毒品刑事案件办案程序是: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二个月。 到检察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到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具体开庭要多少时间,要结合当地法院的案件量及案件复杂程度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的办案时限如下: 、法院审理45天。;、审查逮捕7天;3、侦查期限6天;4、审查起诉45天; 5、法院审理45天; 6、审查起诉阶段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间(最多次、3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 7、法院审理阶段,检察机关认为需要延期审理的期限(最多次、3天/次、每次重新计算审理阶段的时限)。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什么 、侦查阶段(公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3、审判阶段(法院阶段)。(一)侦查阶段(公安阶段)从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检察院,这一阶段称“侦查阶段”,一般情况下是三个月左右。主要包括拘留以后一个多月,和执行逮捕以后两个月左右。这一阶段的工作重心在于通过公安部门的侦查,搞清楚案件的来龙去脉、基本事实。(二)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阶段)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起诉部门后,即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说,这个阶段在时间上一般是一个月到一个半月。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完毕,会出现三种情况:、如果确定案件材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那么检察机关就可以把案件移送法院,由法院判刑。、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不构成犯罪,则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3、如果认为案件证据尚不够充分,确凿,那么可以将案件退回到公安部门重新进行侦查。(三)审判阶段:(法院阶段)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该内容由 金贵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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