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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申请无效婚姻需要哪些材料
释义
    申请无效婚姻需要的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因疾病申请婚姻无效需要的资料有: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证明婚前患病,婚后难以治愈的相关材料。因重婚宣告婚姻无效的,主要材料是结婚证和双方身份证,以及证明婚姻属于重婚的证据。因近亲结婚而申请结婚无效的,应当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双方有密切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一、哪些婚姻为无效婚姻
    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况有:
    1、有重婚现象的,就是有配偶还与他人结婚或者时成为事实婚姻的;
    2、近亲结婚的,就是直系亲属以及旁系三代亲属;
    3、结婚之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结婚以后仍未治愈的;
    4、还没有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的。若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对于宣告无效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申请撤销婚姻的程序有哪些
    1、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双方当事人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拟写关于撤销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婚姻登记机应当将关于撤销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6、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的原因,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7、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
    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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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1: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