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宣告破产后债务谁还? |
释义 |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应由公司资产偿还。但如果公司是一人公司,在股东无法证明其财务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的情况下,股东应当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实践中大部分一人公司的股东都无法完全证明公司财产是独立的,一般都是混同的,但最终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是很常见的。 股份公司宣告破产债务怎么办 股份公司宣告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公司宣告破产后,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债务吗 公司宣告破产,法定代表人一般不需要承担债务。一、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其自身财产对外承担债务。公司破产,需要以其破产财产进行偿还公司债务。二、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存在以下情形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1、出资不到位,公司破产后没有财产可执行,法定代表人需要在其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2、与公司财产混同,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4、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造成债务损失的,破产公司用破产财产清偿后,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风险提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有相应权利,而同时根据不同情况也可能会承担不同责任,比如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公司债务法定代表人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是法定代表人要遵守相应的规则,和担负一些重要的责任。 有限公司宣告破产,后期债务需要怎么偿还? 1、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需要提交相应证据材料、债权证明或者法律文书等,公司宣告破产之后,破产管理人拟定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方案,法院裁定认可之后,就会按照债权清偿顺序,依次分配,破产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时,法院就会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持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办理公司注销登记。2、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28条,如果公司(指宣告破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如果实施有《企业破产法》第31条、32条、33条规定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将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风险提示:对公司债权人而言,当公司资不抵债,无力还款时,要想尽可能挽回损失的,举证证明债务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从而要求股东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是一条可选的方式。但证明债务公司财产混同并非易事,必要时最好咨询律师,尽可能收集到相关的证据资料。 公司宣告破产的条件是什么? 1、公司不能清偿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第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2、公司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其着眼点是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但在债务人帐面资产尚超过负债时,也可能因经营管理不善,资金结构不合理,发生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而无法支付的情况,这种情况也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种。但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如能以借贷等信用方式还债,并不必然会丧失对到期债务的偿还能力。因此,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相同,新破产法将其并列作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形象地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现金流标准,资不抵债为资产负债表标准。这两个标准同时满足,才能对该企业申请破产或宣告破产。风险提示:公司破产清算的注意事项有:一、破产清算组的成立与构成。二、对破产财产的确认。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三、对破产债权的确认。四、注意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企业宣告破产后债务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一)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二)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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