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企业破产清算后的债务应以企业破产财产按照顺序进行清偿,企业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清算组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和清算报告,按照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公司所欠的税款、公司债务、剩余利润分配的顺序进行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