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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同诈骗罪无罪辩护词该如何写
释义
    合同诈骗无罪辩护的辩护词主旨:合同诈骗无罪辩护的辩护词包括首部、正文和结尾,正文部分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案由以及答辩的理由和请求。结尾部分包括致送机关和答辩人的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附项部分包括答辩状的副本和主要物证等。
    法律分析
    合同诈骗无罪辩护的辩护词的内容为:
    1、首部。写答辩状名称。
    2、正文。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
    (2)案由,主要写明对原告(或上诉人)为何案件起诉进行答辩;
    (3)答辩的理由和答辩的请求;
    3、结尾。写明致送机关及答辩人的签名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4、附项。答辩状的副本若干份,主要物证等。
    拓展延伸
    合同诈骗罪辩护策略及案例分析
    合同诈骗罪辩护策略及案例分析是指在面对合同诈骗罪指控时,为被告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和通过案例分析来帮助律师和被告理解和应对相关法律问题。在辩护策略方面,律师可以考虑从合同成立的要件、当事人的主观故意、证据的充分性等方面进行辩护,以驳斥合同诈骗罪的指控。通过案例分析,律师可以研究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分析法院的判决理由和依据,为辩护提供参考和借鉴。综合利用辩护策略和案例分析,律师可以为被告构建更有力的辩护理论,提高辩护成功的机会。
    结语
    在本次答辩中,我们详细陈述了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并对原告提起的诉讼进行了充分的答辩。我们坚信,合同诈骗罪指控缺乏充分证据支持,且未能证明被告存在主观故意。我们的辩护策略和案例分析为被告提供了有力的辩护理论和参考依据。在此,我们将答辩状副本致送相关机关,并希望能得到公正的审理。特此签名盖章,年月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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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2:3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