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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案件中的用人单位承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释义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伤残津贴
    (1)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工伤死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20倍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风险提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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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2:3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