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如何摆脱父子之间的羁绊? |
释义 | 亲生父子关系在法律上无法解除,但父亲的监护义务在子女年满18岁后自动解除。对于继父子关系,学理认为双方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关系。养父子关系在养子成年前不可解除,但可协议解除或通过法院诉讼解除。解除后,养子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与生父母的关系恢复,成年养子是否恢复与生父母的关系可协商确定。《民法典》有明确规定。 法律分析 一、对于亲生父子关系的规定 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不过虽然血缘关系无法解除,但是基于法律义务的父亲对于子女的监护义务,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可以自动解除。如果你已经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就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任何行为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预。 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养,则依据《民法典》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二、学理方面对于继父子关系的见解 对于继父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继父子双方承认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父子关系。 三、对于养父子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养父子关系,在养父子关系成立后,其关系的解除在《民法典》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结语 在对亲生父子关系、继父子关系和养父子关系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解释后,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亲生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在法律上无法解除,但在子女年满18周岁后,父亲的监护义务可以自动解除。对于继父子关系,学理方面认为在明示解除后,可以断绝继父子关系。而对于养父子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一般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可以协议解除或通过法院诉讼解除。解除收养关系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与生父母的关系则自行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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