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共有住房包括夫妻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所购房屋;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房屋;一方首付,但是二人共同偿还贷款的房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