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撤销与解除的分别是: 1、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相对较广,不仅适用于缺乏有效要求的合同领域,也适用于有缺陷的意思表达和民事行为场合;解除仅适用于有效合同的提前消除; 2、从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的原因既由法律规定,也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的; 3、从效力的角度来看,撤销具有可追溯性,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一开始就无效;解除往往没有可追溯性,只有当双方有特殊协议或特殊法律规定,违约解除不继续合同时才有可追溯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