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名下的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父母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将产权人登记为子女,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的房怎么分割 婚后父母出资买的房子的分割: 1、婚后父母一方全额出资买房,产权以子女名义登记。这种情况只能视为出资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该财产应视为出资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以另一方名义登记。这种情况意味着给双方。除非有证据证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资买的房子是赠与子女的,否则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父母双方出资买房,产权以一人名义登记。购买的财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根据父母的出资份额享有房屋的产权。也就是说,在分割离婚财产时,应该考虑父母的出资。 二、结婚时房子是男方爸爸的名字 算的。婚后取得的继承、赠与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想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父亲写一个声明即可:只赠与男方个人。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离婚时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以子女名义购房是赠与房屋还是购房款 父母出全款为已婚子女的名义购买的房屋,对子女是有赠与意向的,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在房屋还没有交付使用时,并且产权登记还没有完成前,作为赠与人的父母是有权利撤销这项赠与的。在还没有付清该房屋的全部款项,房屋的产权登记也没有完成,子女因为离婚或者离婚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进行的诉讼中,该房屋是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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