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离婚诉讼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释义 | 离婚诉讼可在提起诉讼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但需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在接受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保全措施。申请人需在保全后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 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保全申请:权益保障与财产分割的关键 在离婚诉讼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手段,旨在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并确保公正的财产分割。通过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可以防止对方恶意转移、隐匿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确保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财产转移、隐匿等风险,并合理明确所需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权益,作出是否准许财产保全的决定。因此,在离婚诉讼中,正确理解和运用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对于实现权益保障和财产分割的关键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离婚诉讼中重要的法律手段,旨在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有效。通过防止财产转移、隐匿或损毁,保证离婚后财产分割的公正性。申请人需提供证据证明风险,并明确所需保全措施。法院将综合考虑双方权益,决定是否准许保全。正确理解和运用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对于保障权益和财产分割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一条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七百六十七条 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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