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拘留十五天一般是第十六天放人。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我国拘留所条例规定: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所条例》第三十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拘留所条例》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