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呢? |
释义 | 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 1、《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公平原则予以衡量。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可以适当减少。 一、提前退房违约金两个月房租合理吗? 提前退租收取两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是不合理的,违约金的收取要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并且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属于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所以收取两个月的租金是不合理的。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二、每天千分之三的利息合法吗 是不合法的。每天利息千分之三换算为年利率则为百分之一百零八,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数额。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三、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有什么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的,一般认为属于过分高于损失,可以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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