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临时牌照可以在多久时间内使用?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遗失或损毁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向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换领,并在补发或换发号牌期间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同时,摩托车上牌后也可以直接拿到行驶证,但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对于济南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情况,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法定证明、凭证。 法律分析 十五天的临时牌照有效期。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如果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遗失或损毁,机动车所有人应向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换领。在补发或换发号牌期间,将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摩托车上牌了就可以直接拿到行驶证了吗 摩托车上牌了就可以直接拿到行驶证了,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进行审查确认,审查通过的,发放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给当事人。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规定,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七条第三款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济南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如何申请变更登记 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于变更后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法定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申请事项发生变更的证明,收回原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登记编号的,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登记编号,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收回号牌和行驶证,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档案应当密封,交由机动车所有人携带,于九十日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拓展延伸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丢失怎么办?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丢了可以去车管所申请补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持行驶证向机动车登记地或者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换领机动车的检验合格标志。 结语 十五天的临时牌照有效期是为了给机动车所有人一个临时行驶车号牌,让他们在补发或换发号牌期间能够正常行驶。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在二日内进行审查确认,并核发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给当事人。对于济南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情况,机动车所有人应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法定证明、凭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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