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被拘留、逮捕、羁押期间,被告人有权利向律师提供一些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明、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的自述、相关法律文件等。这些证据有助于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更好的辩护和维护其权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人在侦查、审判中,有权聘请律师为其辩护。律师有权了解案件的有关材料,出席案件的审查、侦查和审判活动,进行辩护、代理和诉讼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律师接受委托,有权查询、抄录、照相、复制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及其他有关材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提供证据。当事人可以就其自己的主张提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证据材料,并且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予以说明或者提供证据。被告在答辩状中提出的反诉或者反请求,也应当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综上所述,被拘留、逮捕、羁押期间,被告人有权向律师提供证明身份、证明无罪的相关证据、相关法律文件等证据,以保障被告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