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严格来讲,法定的春节假期只有三天。通常所说的七天假期,是通过调休的办法拼凑而成的。所谓调休,就是将春节邻近的工作日和休息日(周末)进行对调,在休息日工作,而在工作日休息,这样,工作日和休息日的天数没有变化,却可以形成接连多天的假期。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第三次修订。有意思的是,这次修改只有一项内容变化,就是春节的放假时间,又改回到了原来的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即是说,在当了6年的法定假日后,除夕又被取消了这一资格。春节放假恢复到从初一到初七,只在2014年实行了一年。到了2015年,政府顺应民意,春节七天假期再次变为除夕到正月初六。当然除夕并未恢复为法定假日,仍是一个调休日。这一放假办法延续至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