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公司做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决策; (二)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 (三)向有关审批机构提出发行申请; (四)审批机关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五)正式发行短期融资券,取得资金。 一、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件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三)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四)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 (五)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六)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七)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八)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短期融资券发行条件,一般来讲,只有实力雄厚、资信程度很高的大企业才有资格发行短期融资券。在我国,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必须符合《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什么是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融资券应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二级市场交易结算、代理兑付及相关信息发布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