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男女双方在自愿的情况下办理结婚登记,根据相关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女方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即可:女方本人的户口本及合法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双方的两寸红底彩照3张;女方本人无配偶及与男方没有直系血亲喝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是在香港、澳门、台湾等办理,另外需要携带个人有效通行证就可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