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学校和用人单位不得以不签就业协议为由拒绝发放毕业证。如遇此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诉维权。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十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为其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并依法为其颁发毕业证书。因此,学校不得以学生未签就业协议为由拒绝发放毕业证。同样地,《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之前,毕业生并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也不应以此为借口拒绝发放毕业证。如果学校或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拒绝发放毕业证,学生可以向教育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申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会面临什么后果?如果用人单位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可能会被劳动监察部门视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签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并可以处以罚款。 学校和用人单位不得以未签就业协议为由拒绝发放毕业证。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诉维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否则可能面临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十条 高等学校应当为其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并依法为其颁发毕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