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失物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期限 |
释义 | 如果主张返还原物,是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别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须有别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其一,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其二,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和 法律部落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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