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外国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和外国人离婚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离婚协议、身份证(效通行证)等材料,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经过一个月即可领取离婚证。若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且前述方式仅限于双方在中国结婚登记的情形。 一、离婚拿身份证不用结婚证可以吗 离婚拿身份证不用结婚证是不可以的,离婚需要提供结婚证。法律规定离婚只有两个方式,第一个方式就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好,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第二个方式就是起诉离婚,如果双方协议离婚不成,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供材料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孩子信息以及相关财产信息,需要提供的材料基本包括结婚证、身份证、孩子出生证明、财产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一些与解除婚姻关系有关的证据材料。而协议离婚时,需要携带的资料主要是: (一)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二)本人《结婚证》; (三)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等,所以在协议离婚的时候仅带身份证和结婚证是不行的。 根据法律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领结婚证应该带什么 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如下: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二、1、内地居民办结婚证需要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怎么离婚能够最快离婚 一种是夫妻二人合意离婚,就是夫妻双方有协议,协议将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分割、子女抚养的问题,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一般情况一天就办理完了。 第二种方法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或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离婚。你可以委托律师代写起诉状,拿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调解书,这样也比较快。 实在双方协商不到一块,可以让法院判决,尽力寻找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对方存在吸毒、赌博、有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形,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的。如有其它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也会判决离婚。 如感情没有真正破裂,法院判决不离婚。等六个月后,请律师再行起诉,法院一般会判离。 离婚程序 1、申请。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上述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其中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在审查过程中,必须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如果当事人未达成离婚协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当事人从领取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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