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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有什么
释义
    法律分析: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情况: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2)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的;
    (3)存量房地产买卖;
    (4)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权属转让);
    (5)单位之间交换房地产(有实物形态收入);
    (6)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
    (7)非公益性赠与、赠与给除直系亲属和直接赡养人以外的。
    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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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0 7: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