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是否包括彩礼借款? |
释义 | 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男方或男方父母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购置共同财产、家庭生活支出、生产经营活动、子女抚养、赡养老人、教育费用、社交费用等。 法律分析 不属于。彩礼属于结婚时男方赠与女方的财产,属于男方或男方父母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男方个人偿还或其父母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彩礼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男方个人或其父母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具体包括婚前借款购置的财产、家庭共同生活债务、生产经营活动债务、子女抚养债务等。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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