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坦白和自首的区别,具体如下: 1、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自愿投案,自首是行为人主观上自愿投案、并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审判、裁决,它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坦白是被动归案,主观意志上想逃离司法机关的制裁但被迫受到控制、关押; 2、人身危险性不同,自首体现了犯罪人的一种悔意,希望得到矫正的心理,并愿意接受国家的惩罚,坦白只是被迫的情况下交代犯罪事实,有再次犯罪的潜在危险性; 3、从宽量刑情节不同,自首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坦白是酌量的从宽量刑情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