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材料: 失业人员本人应在单位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并提供如下资料: (1)身份证 (2)居住证 (3)1寸证件照片两张。 此外,还需要单位进行申报。例如在杭州,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办理社保停保手续,申报如下资料: (1)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文件(原件); (2)《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 (3)失业登记(失业保险缴费)证明书; (4)居住证复印件; (5)现居住地社区证明原件; (6)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 (7)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还需提供《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 (8)军龄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需带退伍证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