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由参保人、参保人所在单位或其委托人通过经办服务窗口、电话(传真)、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办理备案登记。在办理备案时,到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海南省和西藏自治区等实行了省级统筹的省市就医,备案到就医省市即可。其他省要选到统筹地区,比如四川省医保没有省级统筹,备案时就要选择四川省下面的各统筹区(成都市、广安市等等)。2.转诊到市外住院就医的人员,由负责其诊治的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填写《跨省转诊转院就医备案表》,交经办机构完成备案登记,经办机构不再审批盖章。3.市外突发疾病临时住院就医的人员,应当在住院后由参保人、参保人所在单位或其委托人向参保所在区县及时备案,可通过电话(传真)、手机APP等多种渠道办理备案,最迟应在出院前完成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