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公司已经无力清偿全部债务或者说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那么公司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进入破产程序的,应当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法清算,处理债权债务。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认为债务人公司有上述情况,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公司破产。如果是已经解散但是没有清算到位的公司,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该申请破产清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