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有什么 |
释义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条件如下: 1、已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根据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确定; 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应符合以下条件多层建筑已完成三分之一以上的主体结构;高层建筑已完成地面以下主体工程; 5、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商品房预售登记时,除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外,还应提交标准地名审批文件、拆迁户安置说明和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形象进度的证明文件。 一、新房预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房屋预售虽然是一种可行的销售方式,但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导致投机行为,损害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全书简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专门对房屋预售的条件作出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此项规定是商品房预售的基础。因为只有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在土地上所建的房屋才能合法地进入流通领域,从而达到预售的目的。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城市任何建设项目都得置于城市的总体规划之下,房屋建设也不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三)按提供预售的房屋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项规定是房屋预售的关键性问题。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商品房现售符合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