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暂住证需要什么东西 |
释义 | 办理暂住证需要的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居住时间证明: 包括外来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 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 4、就业证明: 包括工商营业执照;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5、住所证明: 包括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6、就读证明: 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7、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暂住证需要的条件: 1、暂住在本市居民或者农民户内的人员,由户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户主的户口簿,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建筑工地、工棚内的人员,由留住单位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内的人员,由房主带领或者由本人持房主的户口簿和《房屋租赁许可证》、《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4、暂住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旅馆业单位的人员,由店方进行住宿登记,对其中应当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店方向公安机关申领《暂住证》。 综上所述,暂住证用以登记外来流动人口,并为流动人口提供相应服务。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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