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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可提前几天终止劳动合同
释义
    法律分析:试用期可提前三天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行作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员工离职有两种:员工主动离职,即员工单方面向企业申请离职;企业因员工不称职、试用不合格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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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1: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