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应急管理局的职责范围如下: 1、负责组织编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 2、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3、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 4、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 5、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