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对方撤诉后可再起诉,根据最高法院解释,撤诉并不消除诉权,原告可再次提起相同诉讼请求。但若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则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 离婚对方撤诉可以再起诉。 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后又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当事人的诉权并未消失,当事人仍然可以其曾提起民事诉讼的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拓展延伸 离婚后对方撤诉,是否会影响再次起诉的法律权益? 离婚后对方撤诉对再次起诉的法律权益有一定影响。撤诉意味着原告放弃了当前的诉讼请求,法院会对此作出判决。如果对方撤诉后,再次起诉同一事项,法院可能会认定其滥用诉讼权利,导致起诉无效。然而,如果撤诉是出于某种合理原因,如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可能会允许再次起诉。此外,撤诉并不会影响其他相关法律权益的主张,如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因此,在考虑再次起诉前,应该仔细评估撤诉的原因、法院判决和其他相关因素,以确保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 结语 离婚对方撤诉并不意味着再次起诉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重新提起相同诉讼请求。然而,如果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或新理由,再次起诉可能会被法院拒绝受理。撤诉对再次起诉的法律权益有一定影响,但具体情况取决于撤诉的原因和法院的判决。在决定是否再次起诉前,应仔细评估各种因素,以确保维护自己的法律权益,包括其他相关权益的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