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证明和劳动合同哪个更重要? |
释义 |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辞职时单位不提供离职证明,但劳动者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双倍工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提供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单位应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并保存解除或终止的合同文本至少两年备查。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合同,但劳动者辞职的,单位可以开具离职证明,但现实生活中没有签合同,单位就不提供离职证明。当然,劳动者想获得双倍工资赔偿,那么可以反映到仲裁委员会处理。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拓展延伸 离职证明和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就业保障的影响如何? 离职证明和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就业保障有着重要的影响。离职证明作为一种法律文件,记录着员工离职的原因、时间和方式,对于员工的就业前景和个人信誉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为员工提供合法的离职证明,确保其在未来的求职过程中不受不良离职记录的影响。而劳动合同则规定了雇佣关系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权益。如果劳动合同得到充分执行,员工将享有合法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从而提高就业保障。因此,离职证明和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对于维护员工的就业权益和保障其就业前景具有重要的作用。 结语 离职证明和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对于维护员工的就业权益和保障其就业前景具有重要的作用。离职证明作为一种法律文件,记录着员工离职的原因、时间和方式,对于员工的就业前景和个人信誉具有重要意义。劳动合同则规定了雇佣关系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权益。如果劳动合同得到充分执行,员工将享有合法的工作条件和福利待遇,从而提高就业保障。因此,离职证明和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就业保障有着重要的影响。如若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可通过仲裁委员会处理,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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