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一审不判离的,原告方如果不服该判决,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即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或者等判决书生效后过六个月再次的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