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擅自赠与婚外异性财物妻子是否有权要回 |
释义 | 丈夫在婚姻期间将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未经妻子同意,应认定赠与无效,第三者应返还财产。夫妻共同财产通常不可分割,需在共有关系结束时分割确定份额。赠与行为需取得配偶同意,否则可能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民法典》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有效。 法律分析 丈夫婚内给异性转账妻子有权要回。 夫妻之间应互相忠诚。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婚外异性,未经妻子同意且不是出于日常生活需要,而是为了维持与婚外异性的关系,这种行为侵犯了妻子的夫妻共有财产权利。因此,应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婚外第三者应返还赠与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1060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有效,但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丈夫赠与第三者的金钱、财物通常不是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因而不会对夫妻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此外,丈夫与婚外异性发展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违反了公序良俗,未经妻子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侵犯了妻子的财产权利,该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 同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双方无法将其划分出个人份额,只有当共同共有关系结束时再对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所占的份额。 因此,在家庭日常生活中,处理夫妻共同财产需取得配偶的同意。如果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这种赠与行为通常会因违反公序良俗、损害配偶的财产权益而无效。无过错方自然有权要求“婚外异性”全额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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