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户赠与房产能否收回? |
释义 | 赠与房产一般不可收回,但在受赠人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不履行扶养义务、违反赠与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赠与人有权在法定期间内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收回房子。 法律分析 已经过户的赠与房产一般不能收回,但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在法定期间内主张其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从而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收回房子。 拓展延伸 探讨过户赠与房产的法律限制与可行性 过户赠与房产的法律限制与可行性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一旦房产完成过户赠与手续,通常情况下是不可收回的。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考虑收回房产,比如受赠人未履行约定的义务或存在欺诈行为。但这需要充分证据支持,并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裁决。此外,地方法规和个别合同条款也可能对房产赠与的收回产生影响。因此,具体情况应该根据当地法律和合同条款进行评估。总之,虽然过户赠与房产的收回具有一定的限制,但在特定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可能实现收回的可能性。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一旦房产完成过户赠与手续,通常情况下是不可收回的。然而,在受赠人未履行义务、存在欺诈行为等特殊情况下,赠与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向法院起诉撤销赠与,收回房子。具体情况应根据当地法律和合同条款进行评估。虽然过户赠与房产的收回具有一定限制,但在特定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可能实现收回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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