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
释义 |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一般判刑三至七年,严重后果判刑七年以上。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指故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广播电视设施包括发射台、转播台等。破坏行为必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分析 一、犯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1、行为人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法院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危害公共安全,一般是指通讯设备因遭受破坏失原有功能,以致造成公共广播不能正常进行,使不特定多数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常收听、收看广播,并且由此可能引起其他严重后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有哪些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传播、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主要是指发射无线电广播信号的发射台、站,发送、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传播、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主要是指发射无线电广播信号的发射台、站,发送、传播新闻等视听信息的电视发射台、转播台等。“公用电信设施”,主要是指用于社会公用事业的通信设施、设备和其他公用的通信设施、设备,如无线电发报设施、设备,电话交换台、站,无线电通讯网络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但必须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上述破坏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结语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既遂的刑罚根据危害程度而定。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则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危害公共安全主要指通讯设备因遭受破坏导致公共广播无法正常进行,可能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广播电视设施包括发射台、站、电视发射台等,而公用电信设施则包括通信设施、设备、无线电发报设施、电话交换台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行为必须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需要故意为要构成该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四章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七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以及复制; (三)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 广播电台、电视台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不得影响、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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