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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被告人不举证可以吗
释义
    要看是否有可以不举证的情况。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以下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
    (一)、
    (三)、
    (四)、
    (五)、
    (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一、民事诉讼的证据
    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
    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
    1、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
    2、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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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25 17: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