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土地被征用是非农业户口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农村土地被占用,可以打官司。 也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或者县区土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农民的自留地被侵占的时候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不能一味的忍气吞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非农户口迁入农村,能否分享农村土地征收补偿? 非农户口是否可以享受农村土地征收分配权,分情况:1、小城镇的非农业,还保留有承包地,征地时应予以补偿。2、非农业户口已经转为城市或者城镇人口,这类人在农村不再有承包的土地,也不存在转行就业的问题,更加不存在青苗费以及附着物,或者说根本没有土地使用权,所以,非农业户口没有资格享受土地补偿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如何分配农村土地被征用的补偿金? 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如下: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具体分配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土地承包权是否应该交回 承包的土地使用权经发包方同意可以转让。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应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并向发包方备案。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有什么区别? 一、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有什么区别 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别: 1、农业户口有国家分配的土地,非农业户口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居民的户口; 2、宅基地和土地资源区别; 3、领取养老、低保的额度不同; 4、教育方面不同; 5、参军、退役、退役后自谋职业等方面城市户口的人员会比农业户口的人员获得的补贴更多。 二、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享有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农村户口可享受的基本权利有:1、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2、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3、征地补偿; 4、买房,农民可以到城市买房,但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不受法律保护。 非农业户口可享受的基本待遇有:1、许多企业在招工时会优先考虑非农业户口;2、失业保险待遇好,而农业户口职工无法享受;3、养老、医疗待遇好; 4、低保标准高。 村委会征用农村土地有补偿吗? 农村土地征用有补偿,可以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该内容由 柴云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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