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办理人携带办理材料到各区的政务中心或派出所办理网点提出办理申请,办理材料给工作人员,材料齐全,省内户口当天办理完成,省外户口当天办理完准迁证,然后回老家办迁出,最后回合肥办理落户。办结后,正式登记落户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