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吃饭不给钱跑了构成什么罪 |
释义 | 吃饭不给钱跑了构成什么罪看具体的情况。可以报警协商处理,如果是一次吃饭不给钱则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可以在派出所的协调下进行经济赔偿,拒不赔偿的则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如果是多次吃饭不给钱则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并且赔偿经济损失。目前除非是黑社会性质的不给钱,否则一般是有派出所协调即可。 买东西不给钱跑了属于什么行为 一般买东西不给钱都是违法的行为,这与构成的财物数额大小和造成的损失都有关系。如果是乘人不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是可以被认定为抢夺罪的,若是携带凶器,性质严重的,也有被定为抢劫的可能。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规定了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吃饭不给钱怎么处理 饭店吃饭不给钱,原则上,属于合同违约行为。如果是当场就不给钱,饭店提出异议,并要求给付饭钱时,本方拒绝,并使用暴力或其他威胁的办法,强行离开的,行为属于强买强卖,本质上是一种强制消费的行为,只是这种行为比较特殊,即一分钱也不付,而不是通常情况下的少付钱或多付钱。对此,可以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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