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 |
| 释义 |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要有损害的事实。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必然联系。 4、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以上就是律师对于该问题的全部回答了,您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该内容由 何竹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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