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如何处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处罚和构成要件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一般情节和严重情节的刑罚,主体的要求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要求是故意犯罪行为,客体为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和信誉,客观表现为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 法律分析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如何处罚 1、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 2、属于严重犯罪情节的,则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或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变造国家机关的印章后,又利用该印章实施其他犯罪的,从一重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文、证件、印章,且仅限于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和印章。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2、本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往主观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都会影响其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罪的既遂犯有两个量刑标准,一个是对行为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另一个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的犯罪主体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在主观方面有故意犯罪行为。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对于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一般情况下,犯罪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而对于严重犯罪情节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行为人必须具备故意犯罪的主观意图,同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变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对其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二章 法律 第五节 其他规定 第六十六条 法律规定明确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对专门事项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有关国家机关应当自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作出规定,法律对配套的具体规定制定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国家机关未能在期限内作出配套的具体规定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说明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82): 第二条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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