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被丈夫家暴,已有四年,想起诉离婚,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妻子已经被丈夫婚内家暴四年的,女方想起诉离婚的,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夫妻之间应当互相爱护,禁止家庭暴力。婚内家暴的,经过调解无效后,一方坚持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婚姻感情涉及“男方家暴”,“男方多次家暴”,“分居两年”方面,法院一般情况下的判决如下: 1、配偶殴打残害家里人的已经超过三次的属于调解无效法定应该判决离婚的情形,一方坚决要求离婚,法院一般会准予离婚。对于您的婚姻感情的权益,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可能需要您提供如下证据(具体需要联系律师确定): 1、配偶殴打、残害家里人的证据 2、配偶殴打、残害家里人超过三次的证据 一、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法院调解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我国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 二、法院判决法院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比如已婚男子与其他女子同居生活,女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男方经过法院调解教育仍不悔改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男方殴打女方,或者是因女方伤残,而男方遗弃女方等情况;(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要有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非其他原因如因工作调动分居,这样法院才会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对于以上列举的情形,法院都要求提起诉讼一方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婚外情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等,以证明确有其事,通过证据说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在实践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首先是要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一般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当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在第二次判离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强了。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男方不能诉讼离婚的情况,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而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列。 二、没有家暴证据能够起诉离婚吗? 没有家暴证据能够起诉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 5、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但没有证据的,也可以起诉离婚,但没有证据的法官可能不会判决离婚。在这种情况下,起诉人可以在第一次判决中生效6个月后再起诉,第二次起诉没有特殊情况,法院经常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果感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ニ)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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