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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主张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上班吗
释义
    法律分析:需要证据,没有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对证据材料的要求根据申请人的身份不同有一定区别。如果不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会影响裁判的最终结果,但法律并没有因证据不足而剥夺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的如下材料:(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3)申诉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并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一、一裁终局后是否可以起诉
    一裁终局后可以起诉。但起诉主体只能是劳动者一方。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劳动仲裁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
    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二、申诉人申请立案时应提交的材料
    申诉人提交有关申诉资料是申诉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尽的义务,也是公正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的必要条件。为加快办理立案手续,请申诉人到立案室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提交如下材料:
    第一类、申诉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申诉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申诉书(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一式两份或按被诉人人数提供);
    (3)申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订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
    详情请阅《关于参加劳动仲裁活动代理人资格审查规定》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
    (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上述证明材料,申诉人能提供的应尽量提供,如果一份都没有,则立案室不予受理。申诉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庭审后退回原件。)
    (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二类、申诉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
    除提交第一类(1)至(7)项资料外,申诉人需推荐3-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金额表。
    第三类、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
    (2)《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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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0:2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