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具体如下: 1、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 2、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3、出卖人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4.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 5.侵犯优先购买权的。 6.因欺诈而转让商品房的。 一、商品房买卖哪些情况可获双倍赔偿呢 (1)和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之后,在第一位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开发商方又将房屋出卖给另一位购房者。 (2)开发商方故意向购房者隐瞒项目并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信息,或者向购房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而诱导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 (3)开发商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的事实,导致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并付款。 (4)所出售的房屋已经被抵押,但出卖时隐瞒这一事实。 (5)交房时,房屋的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并且面积误差比值超过3%,那么3%以内(包括3%)部分的房款额由出卖人返还给买方,并支付利息。超过3%部分的房款额,出卖人双倍返还买方。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 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是: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2.拆迁人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的;3.开发商将商品房出卖后,又将同一房屋进行抵押的;4.开放商将同一房屋出售给两个以上的消费者的;5.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6.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再将此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