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必须是购买上海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在申请贷款的前六个月必须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贷款人家庭目前没有那种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4.如果你是申请纯公积金个人买房贷款的,就可以去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的业务点办理。如果你的公积金余额不够,就可以委托银行的各个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组合贷款。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