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起诉离婚先撤诉再起诉如何处理 |
释义 | 夫妻起诉离婚先撤诉再起诉的,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出现,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一、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 不能起诉离婚的情形如下: 1、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①女方在怀孕期间; ②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 ③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前述情形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①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②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③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现役军人作为普通公民,其离婚一样受到上述限制,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法律作出了另一个限制,即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一审撤诉后还可以再诉吗 一审按撤诉处理后是可以再起诉的。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三、第三次起诉离婚要等六个月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如果一方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所以,只要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一方需要在上一次判决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六个月的时间限制与第几次起诉离婚无关。但如果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又发现了新情况或者有新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在上次判决之后又出现了新的情况或者理由,比如一方有家庭暴力的行为,则再次提起诉讼离婚的时间,可以不受六个月的限制,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