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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死亡赔偿金分配方式探讨
释义
    死亡赔偿金的主旨概括: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分配比例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考虑劳动能力、生活收入水平、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等因素,但总的分割比例不能超过《民法典》的规定。
    法律分析
    一、确定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
    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应按照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作为权利人。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死亡赔偿金的分配范围原则上以受害人死亡时,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限。这就是说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的权利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
    二、确定死亡赔偿金分配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可参照《民法典》的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应根据不同情况,考虑劳动能力、生活收入水平、照顾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1、对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如果受害人死亡后,仍在一起生活,不需要分割;
    2、对于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父母),在受害人死后,到其他地方生活,权利人要求分割的,应根据权利人有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收入等情况,本着照顾老弱病残的原则,同时考虑受害人父母、未成年子女已经获得抚养费,可按《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分割;
    3、对于受害人的成年子女,在受害人死亡前,已经成家且单独生活,因死亡赔偿金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金性质,无论是成年子女,还是未成年子女,其亲人的突然去世,在精神上肯定是非常痛苦的,应当进行抚慰,但总的分割比例不能超过《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其成年子女,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无工作、无收入,其子女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最多不能超过死亡赔偿金的10-15%;如果成年子女,没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而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一方有一定的收入,其子女可以在死亡赔偿金的20-30%范围内分割。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死亡赔偿金的结论是:根据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是受害人生前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在确定死亡赔偿金的分配比例时,应综合考虑劳动能力、生活收入水平、照顾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因素。对于不同情况下的近亲属,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分割,但总的分割比例不能超过规定范围。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少分或不分给有固定工作和收入的成年子女,而对于无固定工作和收入的成年子女,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六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八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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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3: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