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18-2019年 市企业职工 社会保险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公司缴20%,个人缴8%; 失业保险 :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 :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 :公司不缴,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 :公司缴8.6%,个人缴2%。 补充大病:公司缴5.5元,个人缴5.5元。 自2017年7月1日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正式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